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0-08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2,537,725.99 万股的 0.3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
住所: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公司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83,957,365 4,093,773,630 3,507,717,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96,757,237 3,061,250,525 2,696,908,50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36,097,978,018 105,994,246,123 94,548,619,098
营业收入增长率(%) 28.40 12.11 19.91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总资产 123,830,947,219 112,879,303,842 89,315,263,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185,965,026 40,455,434,274 34,999,723,155
资产负债率(%) 53.91 58.12 57.85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8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8 11.70 11.10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2 1.76 1.5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陈景河、蓝福生、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李建、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5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林水清、范文生、徐强、刘文洪、曹三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10 人,分别是:总裁邹来昌;常务副总裁林泓富;副总裁林红英、谢雄辉、沈绍阳、龙翼、阙朝阳;财务总监吴红辉;总工程师蒋开喜;董事会秘书郑友诚。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今年开始将持续实施股权激励,并适时研究新的激励举措,把公司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与公司发展紧密融合,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青年优秀人才及高学历人才,以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才。
四、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其中首次授予9,74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7.49%;预留不超过25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51%。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占激励计划总 占总股本比
量(万股) 量的比例 例
陈景河 董事长 110 1.10% 0.0043%
邹来昌 总裁 110 1.10% 0.0043%
蓝福生 副董事长 75 0.75% 0.0030%
林泓富 常务副总裁 75 0.75% 0.0030%
林红英 副总裁 75 0.75% 0.0030%
谢雄辉 副总裁 75 0.75% 0.0030%
沈绍阳 副总裁 75 0.75% 0.0030%
龙翼 副总裁 75 0.75% 0.0030%
阙朝阳 副总裁 75 0.75% 0.0030%
吴红辉 财务总监 75 0.75% 0.0030%
蒋开喜 总工程师 75 0.75% 0.0030%
郑友诚 董事会秘书 75 0.75% 0.0030%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8,779 87.79% 0.34%
优秀青年人才等(合计 685 人)
预留 251 2.51% 0.01%
合计 10,000.00 100.00% 0.39%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