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中对《公司章程》第一百
三十七条的修订提交公司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尚未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修订尚未提交公司 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现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和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修订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合并后的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的 “《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函》(以下简称“补充修改意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 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指引(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对
外担保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特别规定》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
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第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06 年首次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5,333,400 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3,733,330,000 股并
股,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
核 准 ,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25,333,400 股,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七条 第三款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 第七条 第三款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
司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份额为 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研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究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 第十四条 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矿开
营项目:煤炭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 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效期限为准);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煤炭、铁路、 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 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 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等;进出口 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焦炭制品、化肥、 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为准。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九条 第三款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 第十九条 第三款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
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后在香港联合交易 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后在香港联交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交易
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 的股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其他情形的除外。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
管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