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2 日,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 万吨超高强度 R5 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90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1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 出具苏公 W[2010]B1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 3 万吨大规格高强度 R4 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 40,063.50 40,063.50
2、年产 3 万吨超高强度 R5 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 27,839.50 27,839.50
3、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28.50 3,828.5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3 万吨超高强度 R5 海洋系泊链技术
改造项目”。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待支付铺 募集资金预计剩余
项目名称 资总额 (A) 资金金额 (B) 入扣除手续费后净 底流动资 金额 (A-B+C-D)
额 (C) 金 (D)
年产 3 万吨超高强
度 R5 海洋系泊链 27,839.50 24,139.59 9,859.56 3,582.30 9,977.17
技术改造项目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 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和存储利息收益,是因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 3 万吨超高强度 R5 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 9,977.1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四、剩余超募资金情况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5 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 W[2010]B142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5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 71,731.50 万元,超募资金123,578.5 万元。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 1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款。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
资金中的 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2014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公司使用 3,309.60 万元超募资金购置土地。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剩余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A)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B) 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扣 预计剩余超募资金
除手续费后 (C) (A-B+C)
123,578.50 101,309.60 11,071.32 33,340.22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首发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33,340.22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净额的 26.98%。
(三)相关说明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