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7年11月2日),江苏
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陶良凤、董事兼 财务总监王桂琴、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卫新共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
17,145,201股,占总股本的1.79%,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董事、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2017年1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63.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A股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2月23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
持期间已过半,董事兼总经理陶良凤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桂琴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卫新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 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
(二)股东持股数量(A股)、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陶良凤 董事、总经理 7,663,631 0.8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王桂琴 董事、财务总监 6,075,190 0.63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张卫新 董事、副总经理 3,406,380 0.3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合计 17,145,201 1.79
(三)过去十二个月减持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张卫新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最近一次减持为2016年12
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减持均价7.98元/股。
过去十二个月,王桂琴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最近一次减持为2016年12
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减持均价7.98元/股。
过去十二个月,陶良凤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最近一次减持为2015年6
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6,500股,减持均价15.31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股份来源: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所持股份均是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拟减持数量:陶良凤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9,580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6%,占个人所持股份的 19.83%);王桂琴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占个人所持股份的21.50%);张卫新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6,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占个人所持股份的
23.67%),合计减持将不超过3,6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的
公司A股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7年1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
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A股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良凤、王桂琴、张
卫新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至2018年2月23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间已过半。
陶良凤女士、王桂琴女士、张卫新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陶良凤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7,663,631股,王桂琴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6,075,190股,张卫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406,380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A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A股股份期间,将
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