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已被废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 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 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章程。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
章程。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会”)《关于核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09]79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 监许可[2009]79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香港发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香港发行
102,761,9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 及超额配售 102,761,9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 及超额配售
13,621,600 股 H 股,前述 H 股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和 2022 年 9 月 13,621,600 股 H 股,前述 H 股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和 2022 年 9
2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月 2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前款所称 H 股是指经批准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
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进行交易的股票。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 2 号 A 座 8 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 2 号 A 座 8
邮政编码:100027; 层;
电话:010-84478888; 邮政编码:100027。
传真:010-84479797。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
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各类别股东在以股利或其他形式所 股份。公司各类别股东在以股利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
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一元。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或备案,公司可以向
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中国香港、
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 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
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九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
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
称为外资股。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发行,并经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 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构核准,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份,称为外资股。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称为境外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 上市外资股。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相同的
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H 股是指经批准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
港币认购及进行交易的股票。 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
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9 年首次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9 年首次
境内投资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2,000万股境内上市内资股。 向境内投资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 22,000 万股境内上市内
前述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8,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