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免税业务项目合同书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 年,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标获得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以下简称“首都机场”)T2 和 T3 航站楼国际出境隔离区域及国际入境区免税店经营权,并与首都机场相关方签署了《首都机场国际区免税业务项目合同书》及系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
2020 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首都机场国际客流量大幅下滑,首都机场免税业务受到较大冲击。经平等友好协商,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原合同第三合
同年(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经营费事宜,与首都机场方达成一致
并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中免集团北京首都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
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经营费支付及结算
1、原合同中第三合同年(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经营费的计
算方式为:在第二合同年保底经营费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旅客流量下降相关情况核算第三合同年经营费。
2、乙方需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内,向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一次性付清第三合同年经营费。
(三)其他
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外,补充协议所涉各方均不可与第三人商讨或泄露与补充协议有关的事宜或内容,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2、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合同及其他文件内容执行。
3、补充协议和原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4、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章)后正式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付首都机场第三合同年(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经营费为人民币 282,586,786.80 元。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后,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