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较为稳
定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与额度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意时点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较为稳定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提请股东大会自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不得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仅限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仅限于购买流动性相对较高、预期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不会投向高风险领域。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22 年末,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资产总额 26,931,897,665.21
负债总额 19,324,084,369.31
净资产 6,350,208,070.10
经营性净现金流 -157,921,683.63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临时闲散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委托理财计划使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占公司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5.17%,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较为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