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
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系公司当前处于产业转型
期,有持续较大的基建和研发投入,为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并
兼顾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069,415.9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231,790.91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069,415.91元,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72,231,790.91 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为
22,660,04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业务以建筑装饰业务为主,建装板块营业收入占比约95%。报告期内,由于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整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建筑装饰行业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项目施工周期延长,资金回笼滞后;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将面临向光伏建筑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等方向转型升级,绿色建筑室内外装饰、科技装饰、信息化等将成为建筑装饰行业新一轮成长周期的重要推动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国家“双碳”战略的引领下,公司积极把握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聚焦和强化建筑装饰板块主业发展,深入推进建筑装饰板块业务转型升级,推动建筑装饰业务向智能制造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方向发展。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公司建装板块业务的扩张需要增加资金投入,而未来转型升级更是需要在基地建设、设备更新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方面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0.56亿元,同比下降1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53亿,同比减少12.55亿,导致公司经营压力加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以及成功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在系统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持续资金投入加大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降低的原因
公司当前处于产业转型期,有持续较大的基建和研发投入,为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并兼顾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建装业务智能制造和光伏建筑一体化转型升级。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是基于公
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并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而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