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
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128,950,688.8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405 万股,剔除回购的股份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113,300,206 元(含税)。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1,047,94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如后续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