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路 235 号,邮政编码:315800。 黄山西路 235 号,邮政编码:315800。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械加工中心;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 为:机械加工中心;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 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 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生产;自产产品 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生产;自产产品
的销售和维修;本公司产品货运。 的销售和维修;本公司产品货运;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持股计划;
变更; (十六)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变更;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东大会根据最近一期经审 (一)股东大会根据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审议决定公司在机床销售 计的净资产值审议决定公司在机床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的对 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在前述对外担保 外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在前述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实际的对外担保数 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实际的对外担保数
额; 额;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保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保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计净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保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保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四)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外,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对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持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