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92,154,086.5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2,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49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