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长 王晟 工作原因 薛军
董事 刘志红 工作原因 杨体军
独立董事 罗卓坚 工作原因 刘淳
三、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405,568,496.32 元(含税),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10,934,402,256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若本公司于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 2,405,568,496.32 元(含
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调整。本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业务高度依赖于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处地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状况,中国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调整,如业务管理和规范未能及时跟进,而造成的法律以及合规风险;面对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深刻变化,而执行战略规划的战略风险;因业务模式转型、创新业务开展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变化,而带来的内部运营及管理风险;本公司持仓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动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导致的信用风险;本公司在履行偿付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内部流程管理疏漏、信息系统故障或从业人员行为不当等可能引起的操作风险。此外,本公司还面临竞争的国际化及汇率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从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信息技术等方面防范风险,同时优化业务流程控制操作风险,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并重点做好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等的风险管控。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Contents
第一节 释义 00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00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02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05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09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09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2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1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1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161
第十一节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163
一、载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备查文件目录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三、其他有关资料。
01
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A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内资股,以人民币认购及买卖并于上交所上市
北京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以最新修订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释
《企业管治守则》 指 《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 之《企业管治守则》 义
公司或本公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6881),其 A 股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1881)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年
度
报告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FICC 指 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
中
ETF 指 交易所买卖基金 国
银
FOF 指 基金中的基金,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基金 河
证
券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
份
期货 IB 业务 指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以提供期货经纪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有
限
公
银河有限 指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银河创新资本 指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银河德睿 指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银河期货持有其 100% 股权,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银河源汇 指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银河金控 指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47.43%
常用词语释义
银河基金 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银河金控持有其 50% 股权
银河期货 指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银河国际控股 指 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银河金汇 指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