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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81:中国银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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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10.19 北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
召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陈共炎董事长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报告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并宣读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三、 审议议案
四、 股东发言
五、 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法律意
    见书


              目  录

议题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

议题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5议题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9议题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76
议题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84议题 6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89议题 7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101议题 8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2023)》的议案 ......119议题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24议题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屈艳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
事的议案......128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题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定期)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并上市。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为: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含 110 亿元),
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同时,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同时,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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