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6,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24~2025/9/23
预计回购金额 4.2 亿元~8.4 亿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0.000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0.00%
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0.000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0.00 元/股~0.0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临 2024-049);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
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事
项,尚未开展首次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