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精神,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日期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其前身最早可追溯到 1987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 30 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永中和事务所拥有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
2022 年度,信永中和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
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任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任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晓岚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先生、质量控制
复核人汪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费合计不高于 466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9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2 万元),较2023 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53 万元。公司将以实际工作量核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 2018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永华明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精神,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经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
全票通过《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