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
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承办。安永华明大
连分所于 2006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
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 280 号裕景国际中心 28 层。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晴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港口、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1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医药经销、工业制造等。
拟任项目签字会计师薛伟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银行、汽车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总酬金为 498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审计酬金为 320 万元(含增值税)。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由前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报告;截止目前,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三个年度(2018、2019、2020)的财务审计服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1 年 2 月,本公司(原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股份”)的换股吸收合并工作,营口港股份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鉴于两港整合后,公司需统一审计服务机构,以及审计范围、工作量已发生变化,需重新选聘审计师。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选程序
根据本公司服务采购管理规定,公司采取了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 46 家法人单位)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公司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资信与技术评分、价格评分的步骤对进入谈判环节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最终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六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全票通过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并同意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意见;
审核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