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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80: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第三次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601880: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第三次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债券代码:122072            债券简称:11 大连港

债券代码:140399            债券简称:17 连港 0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第三次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所有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经营口港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
(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通知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第二次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7)(以下简称“第二次债权人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就债权、债务事项第三次公告如下:


  1、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司第一次债权人通知公告刊登之日(即 2020 年 9 月26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港区新港商务大厦 25 楼

  联系人:周宏岩

  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6:00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合称“身份证明文件”)。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港区新港商务大厦 25 楼

  联系人:周宏岩

  邮编:116600

  联系电话:0411-87599966-700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联系电话:0411-87599966-7002

  联系人:周宏岩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对于根据第一次债权人通知公告、第二次债权人通知公告、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公司以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各债务人告知本次合并事宜,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向本次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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