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的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1,06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0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
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77.10 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
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