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以及“补充子公司资本金,
扩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务规模”
新项目名称:“根据市场和公司资本金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务规模及结
构”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81,900.00 万元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 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8,797.87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详见“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 50,000.00 35,000.00
2 根据市场和公司资本金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 100,000.00 100,000.00
务规模及结构
3 补充子公司资本金,扩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 85,000.00 18,100.00
务规模
4 进一步开展创新业务,加大对融资融券等证券 100,000.00 100,000.00
信用交易业务的投入规模
优化证券营业网点建设;扩大投资银行业务规
5 模,提升投资银行业务的承销能力;扩充研究 13,797.87 13,942.83 注
团队,提升卖方研究实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
合 计 348,797.87 267,042.83
注:实际使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未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5,000 万
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自营业务发展,结合近期资本市场
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部分“2019 年可转债”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前计划 拟变更金额 拟变更金额占筹 变更后计划
投资金额 资净额比例 投资金额
1 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 50,000.00 -15,000.00 -4.30% 35,000.00
投入
根据市场和公司资本金
2 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务 100,000.00 81,900.00 23.48% 181,900.00
规模及结构
补充子公司资本金,扩
3 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 85,000.00 -66,900.00 -19.18% 18,100.00
务规模
进一步开展创新业务,
4 加大对融资融券等证券 100,000.00 - - 100,000.00
信用交易业务的投入规
模
优化证券营业网点建
设;扩大投资银行业务
规模,提升投资银行业
5 务的承销能力;扩充研 13,797.87 - - 13,797.87
究团队,提升卖方研究
实力;加强信息系统建
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
能力
合 计 348,797.87 - - 348,797.87
注:变更前后计划投资金额及拟变更金额均未包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近年来,公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已逐渐成为公司营业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满足公司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证券以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投资机遇,提升自营业务市场竞争力,优化收入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状况、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状况、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收入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安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案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