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余强 合伙人数量 69 人
从业人员 1723 人
从业人员类别及 合伙人 69 人
数量(截至 2020 注册会计师 665 人
年 12 月 31 日)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169 人
会计师
3、业务规模
中汇所经审计最近一年(2019 年度)的业务收入为 68,665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52,0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263 万元,净资产金额 10,649 万元。
上年度共承办 78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资产均值约 64.87 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 7,581 万元。上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2020 年)中汇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0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
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5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77.10 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
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