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877 沪市 正泰电器


首页 公告 601877:正泰电器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601877:正泰电器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601877:正泰电器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 2021-05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将其所持有的山东、河北及山西区域合计 493.13M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转让给重庆渝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泰”),交易对价为 197,219.00 万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 13%,含过渡期间收益)。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与重庆渝泰签订《户用光伏电站资产购买协议》,正泰安能将其所持有的山东、河北及山西区域合计 493.13MW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转让给重庆渝泰,交易对价为 197,219.00 万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 13%,含过渡期间收益),其中山东区域 152.84MW,河北区域 336.25MW,山西区域 4.04MW。上述资产交割完成后,正泰安能或其指定的关联单位将继续为上述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提供运维服务。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正泰安能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出售的总装机容量为不超过 3,000MW。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1-044 公告。

  本次交易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渝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02

  法定代表人:侯建华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经纬大道 789 号 4-5#

  股权结构: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81%,正泰安能的全资子公司温州泰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重庆渝泰为新设公司,目前无财务数据。

  正泰安能的全资子公司温州泰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渝泰 19%股权,除此股权关系外,重庆渝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均为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影响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由甲方指定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
评报字[2021]第 1795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76,362.05 万元(不含税价)。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作价为 197,219.00 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 13%)。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渝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甲方就受让标的资产向乙方支付的资产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97,219.00 万元,此对价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2、标的资产转让对价支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甲方分三笔支付本次资产转让价款。
第一笔:本协议生效及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 30%;第二笔: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签订持有期间内无偿许可甲方使用订单系统和泰极系统书面协议及完成资产交接单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 40%;第三笔:乙方协调全部户主与甲方重新签订改签版业务合同、办理相关资产变更手续,并与甲方结算过渡期收益及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标的资产转让对价。

  3、双方确认,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标的资产完成《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为过渡期。过
渡期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收益和成本确认,以及款项收支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并确认过渡期净收益,并以扣除该过渡期净收益后的金额作为双方最终交易对价。

  4、项目运维:甲方同意,标的资产管理权交割后,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关联单位代运维。运维期间具体细节及费用,另行签订运维协议明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符合公司“高科技、轻资产、平台化、服务型”的战略部署,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模式与资产结构,加快公司户用综合能源管理业务发展速度。经初步测算,本次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转让预计将增加正泰安能 2021 年度净利润额约为 1.82 亿元(包括过渡期间发电收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