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4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期: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包含首尾
两日)
行权价格:人民币 2.73 元/股
可行权份数:17,556,336 份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 年 1 月 10 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于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3.92元/股。
(三)已行权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达成,行权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包含
首尾两日)。激励对象人数由 120 人调整为 113 人,股票期权份数调整为 59,862,624 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 19,697,664 份,注销期
权 2,970,496 份;因公司派发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3.03 元。
第一个行权期内,上述激励对象行权完毕,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40,164,960 份。
2、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达成,行权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包
含首尾两日)。激励对象人数由 113 人调整为 108 人,剩余两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总数量由40,164,960份调整为37,430,616份。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408,216 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2.92 元。
第二个行权期内,符合行权条件的18,408,216份股票期权行权完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19,022,400 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行权期时间期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规定,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07.19-2026.07.18),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4%。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完成行权条件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形,符合该行权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1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6)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
他情形
所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上述任一情形,符合该行
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权条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达成情况:(1)2022
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1)生效年度 年度公司 EOE 值为 39%,
的前一财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 对标组75分位值为 39%;
报率(EOE)不低于 15.0%,且不低于标 (2)2022 年度,公司营
杆公司的 75 分位水平;(2)营业收入复合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 增长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5.7%,且不低于 25.3%,位于对标组第五
标杆公司 75 分位水平;(3)经济增加值 位,对标组 75 分位值为
(EVA)需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 20%;(3)2022 年度,公
到本公司的目标。 司 实 现 的 EVA 值 为
327,910 万元人民币。
2022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结果显示,激励对象108
人中6人因调出轮船系统
工作、退休原因已不符合
行权条件,符合行权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2
办法,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 人。其中100人考核结果
4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合格以 为“优秀”或者“良好”,
上。 其获得授予的第三个行
权期股票期权 100% 符合
行权条件。2人考核结果
为“合格”,其获得授予
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
权的80%符合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按照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