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4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
(一)调整原因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2 年
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派发红利事宜已于 2023年 6 月 20 日完成。
(二)调整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公司2023年7 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期权计划规定的调整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为:(单位:人民币元)
2.92-0.19=2.73
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应该调整为 2.73 元。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一)调整原因
公司2022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2人为合格,该等 2 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 80%;6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
(二)调整内容
公司2023年7 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
根据《期权计划》第十一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激励对象调出公司工作、退休、个人年度考核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等原因,第三个
行权期共有 8 名激励对象(其中 6 人因调出公司工作、退休,2 人因个
人年度考核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466,064 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剔除因上述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批次 人数 第 3 个行权期期权数量(份)
调整前 108 19,022,400
调整数量 6 人 100%失效,2 人
20%失效 1,466,064
调整后 102 17,556,336
综上,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总数量由 19,022,400 份调整为 17,556,336 份。
四、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期权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是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等因素,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期权计划》、《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上述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导致行权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期权计划》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述《期权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期权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
期权数量等事宜,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