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4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期: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包含首尾
两日)
行权价格:人民币 2.92 元/股
可行权份数:18,408,216 份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 年 1 月 10 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于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3.92元/股。
(三)已行权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达成,行权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包含
首尾两日)。激励对象人数由 120 人调整为 113 人,股票期权份数调整为 59,862,624 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 19,697,664 份,注销期权 2,970,496 份;因公司派发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3.03 元。
第一个行权期内,上述激励对象行权完毕,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40,164,960 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时间期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
权数量比例为 33%。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完成行权条件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形,符合该行权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1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6)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
他情形
2 所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上述任一情形,符合该行
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权条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达成情况:(1)2021
年 度 公 司 EOE 值 为
34.52%,对标组 75 分位
值为 34.36%;(2)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1)生效年度 增长率为 26.26%,位于对
标组第五位,对标组 75
的前一财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不低于 13.0%,且不低于标 分位值为 19.69%;(3)
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
杆公司的 75 分位水平;(2)营业收入复合 EVA 值为 215,360 万元人
3 增长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标杆公司 75 分位水平;(3)经济增加值 民币,较 2020 年度增加
102,788 万元人民币,完
(EVA)需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 成了国务院国资委下达
到本公司的目标。
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
目 标 。( 目 标 值 为
90,608.78 万元人民币,取
自 2021 年度招商轮船关
键业绩指标(KPI)考核
表。)
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5
人因调出轮船系统工作、
退休原因已不符合行权
条件,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 励对象人数为108人。其
办法,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 中106人考核结果为“优
4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合格以 秀”或者“良好”,其获
上。 得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100% 符合行权
条件。2人考核结果为“合
格”,其获得授予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