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3[02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购建船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散货船队结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
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下属子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在北京与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工
业贸易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
就建造2艘6.4万载重吨节能环保散货船,9月28日在北京与独立第
三方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远川崎”)
和大连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川崎”)就
建造6艘6.1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散货船签署造船协议,同时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明华”)亦于同
日与中船澄西就选择续造4艘同型散货船签署选择性协议,基本情况
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单船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于2013年9月28日和29日在北京分别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中船澄西、南通中远川崎和大连中远川崎(以下合称“卖方”)就建
造8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签署八份造船协议(以下合称“造船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协议总价款2.12亿美元;同时香港明华与中船澄
西就选择续造4艘同型散货船签署两份选择性协议书。此项交易不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简介
买方为本公司全资拥有的八家单船公司,注册地址均为香港干诺
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7楼3701室。香港明华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
大厦37楼。
卖方:
1、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大街乙5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柱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58万元,
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对外贸易和合作的主要平台,主营业务为船舶及
船用设备的贸易等。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江阴市衡山
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殷学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0万元,主
营业务为船舶的修造;船舶拆解物资的回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
理;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钢结构件的制造、修理等。
3、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
临江路117号,法定代表人为神林伸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220
万元,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合
资兴建的大型船舶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大型远洋船舶的设计、建造
等。
4、大连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旅顺经济
开发区顺达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000
万元,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合
资兴建的大型船舶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大型远洋船舶的设计、建造
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造船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购建的8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总价款2.12亿美元;其
中6艘基准船价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具体为签约10%、开工
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60%;在大连中远川崎建造的其中
2艘付款安排为签约20%、开工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
50%。
2、8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协议约定交船期分布为2015年三季度
至2016年二季度期间。交船地点为以上船厂。
3、船舶船体应在卖方的船厂完成建造。如交船日期迟延或船舶
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协议约定,双方约定了损失
补偿条款;如交船日期迟延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协议约定的
具体标准,则买方有权撤销协议。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各方签约且买方根据协议支付第
一期款项。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选择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前述造船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香港明华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船澄西是否建造另外4艘同型散货船,造船条款与前述造船协议大
致相同(可做逻辑性修订),各方另行签订建造协议,交船日期另行
协商。
(三)资金来源
上述船舶购买所需资金初步拟50%使用自有资金,50%使用银行
借款,具体将根据银行融资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事项及影响
本次新购建的8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是公司船队结构调整优
化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次投资建造的散货船为新型节能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