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 2021-01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A 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
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20 年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旭初,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旭初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专,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郭成专 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成专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家俊,2008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杨家俊 199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家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服务
费为人民币 860 万元。公司本次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提供 2021 年度 A 股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拟在原有审计服务费基础上增加人民币 20 万元,上述新增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事项拟在与毕马威华振签订的 2021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一并明确,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880 万元。
(二)信永中和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
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承做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何亚峰,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亚峰近三年签署中央企业集团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及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内控专项审计、离任审计、违规责任追究专项核查项目审计报告 200 余份,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金兆云,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金兆云近三年签署中央企业集团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及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内控专项审计、离任审计、违规责任追究专项核查项目审计报告 90 余份,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复核合伙人梅秀琴,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梅秀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聘请信永中和提供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费为 134.26 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和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和信永中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因此,同意公司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 A 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及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分别聘请毕马威华
振、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