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9 条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 第 1.9 条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
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 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 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
管理人员。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 1.10 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 1.10 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 司总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经 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经公司董事会任公司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无 新增:
第 1.14 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 3.5 条 经国资委批准,公司成立时已发 第 3.5 条 经国资委批准,公司成立时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8.3 亿股,全部由发起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8.3 亿股,全部由发起
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股权性质 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股权性质
为国有法人股。 为国有法人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首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首次
发行 H 股 22 亿股。在上述 H 股发行完成后, 发行 H 股 22 亿股。在上述 H 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3 亿股,其中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3 亿股,其中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 36.1 亿股,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 36.1 亿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87%,H 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87%,H
股股东持有 24.2 亿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 股股东持有 24.2 亿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 40.13%。 普通股总数的 40.13%。
《公司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为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授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授
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向内资股和 H 股股 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向内资股和 H 股股
东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对截至 2007年 6 月30 东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对截至 2007年 6 月30
日的部份股利进行了分配。在上述股利分配 日的部份股利进行了分配。在上述股利分配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46,500,000 股,其中中国海运(集团) 9,346,500,000 股,其中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持有 5,595,500,000 股,约占公司已 总公司持有 5,595,500,000 股,约占公司已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87%,H 股股东持有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87%,H 股股东持有
3,751,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 3,751,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的 40.13%。 股总数的 40.13%。
经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大会和 H 股股东大 经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大会和 H 股股东大
会分别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授权的 会分别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授权的
审 批 部 门 核 准 , 公 司 发 行 了 A 股 审 批 部 门 核 准 , 公 司 发 行 了 A 股
2,336,625,000股。在上述A股发行完成后, 2,336,625,000股。在上述A股发行完成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1,683,125,000 股,其中发起人中国海运 11,683,125,000 股,其中发起人中国海运
(集团)总公司持有 5,595,500,000 股,占 (集团)总公司持有 5,595,500,000 股,占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7.89%,H 股股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7.89%,H 股股
东持有 3,751,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 东持有 3,751,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 32.11%,除发起人之外的其 普通股总数的 32.11%,除发起人之外的其
他 A 股股东持有 2,336,625,000 股,占公司 他 A 股股东持有 2,336,625,000 股,占公司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0%。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0%。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委的《境内证券市场转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委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份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持部份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海运(集团) 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3,662,500股A 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3,662,500股A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在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在前述国有股转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前述国有股转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1,683,125,000 股,其中发起 为:普通股 11,683,125,000 股,其中发起
人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公 司 持 有 人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公 司 持 有
5,361,837,5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 5,361,837,5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
股 总 数 的 45.89% , H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总 数 的 45.89% , H 股 股 东 持 有
3,751,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 3,751,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的 32.11%,除发起人之外的其他 A 股总数的 32.11%,除发起人之外的其他 A
股股东持有 2,570,287,500 股,占公司已发 股股东持有 2,570,287,500 股,占公司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2%。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2%。
经股东大会、A 股股东大会和 H 股股东大会 经股东大会、A 股股东大会和 H 股股东大会
分 别 以 特 别 决 议 批 准 , 公 司 回 购 分 别 以 特 别 决 议 批 准 , 公 司 回 购
75,000,000 股 H 股股份并进行注销,注销 75,000,000 股 H 股股份并进行注销,注销
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608,125,000 股,其中,H 股股东持有 11,608,125,000 股,其中,H 股股东持有
3,67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3,67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公司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为
总 数 的 31.667% ,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总 数 的 31.667% ,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7,932,125,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7,932,125,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68.333%。 总数的 68.33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实施
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并以非公开发行 A 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并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完成 股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完成
后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变 为 普 通 股 后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变 为 普 通 股
13,586,477,301 股,其中,H 股股东持有 13,586,477,301 股,其中,H 股股东持有
3,67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3,67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 数 的 27.06% ,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总 数 的 27.06% , A 股 股 东 持 有
9,910,477,301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9,910,477,301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72.94%。 总数的 72.94%。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A 股股东大会和
H 股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部分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为普
通股 13,573,299,906 股,其中,H 股股东
持有 3,67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
通 股 总 数 的 27.08% , A 股 股 东 持 有
9,897,299,90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