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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6 沪市 中远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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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6:中远海发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601866:中远海发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 2020-097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10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与深圳
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深圳市资本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向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工业”)支付了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 A 股股份转让价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深圳资本(香港)
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向中远
工业及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支付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H 股股份
转让价款。

    二、资产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均已按《股份转让协议》完成过户登记。

    三、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3、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出于工作调整或退休原因离任及新任董事、监事补选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方案未涉及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交易各方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

    8、本次交易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9、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完成本核查意见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交易对价已经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况外,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的董事及监事变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作出的调整,未对公司的经营构成影响,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公司的资金、资产被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公司为直接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在合法、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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