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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6 沪市 中远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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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6:中远海发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9-01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年2月25日,该议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以及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及H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包括用于回购A股及H股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其中用于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用于回购H股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上述金额不含回购交易中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区间为:1.90元/股-3.54元/股,回购H股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于回购交易实施前5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105%(含)。假设公司按人民币2.40元/股回购A股股份,港币0.88元/股回购H股股份,以2.5亿元用于回购A股股份,0.5亿元用于回购H股股份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A股股份104,166,666股,可回购H股股份65,789,473股,合计回购169,956,139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11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5楼502室;

  3、邮政编码:200127;

  4、联系人:曹弈恒;

  5、联系电话:021-65966109;


  6、传真号码:021-6596649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