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8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4 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一、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60,806,218.32 元。
2、董事会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7,049,000.00 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和 2020 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披露的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