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下同)407,314,716.31元和410,925,962.37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建议,以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68,877,487.83元为基数,按法定比例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共计26,887,748.79元。
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近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2月15日首次A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1,9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7,750,000元人民币,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二、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命和发电效率,是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因此光伏玻璃行业是光伏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光伏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息息相关。
在全球气候变暖、人类生存环境恶化、常规能源短缺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势下,光伏发电技术普遍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球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显著降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许多国家将太阳能作为重要的新兴产业。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发展,为保持公司的技术、生产规模等方面优势,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生产线扩产等投入。结合行业发展整体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长期战略目标,公司仍需资金支持以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使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14%和12%,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日常运营发展等,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虽低于30%,但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现阶段项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