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8年第1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12人。董事喻宝才先生和段良伟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汪东进先生和覃伟中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事项及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074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人民币111.17 亿元。其中:按2017年下半年国际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的数额派发每股人民币0.02489元,增加特别派息每股人民币0.03585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拟于2018年6月5日举行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18年6月20日,即本次股息将派发予2018年6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H股股东暂停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0日(包括首尾两日)。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含董事会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总裁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8年度业绩合
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8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股票一般授权事
宜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和处理公司内资股(A股)和/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及发行的条款和条件,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股票发行一般授权”);在发行内资股(A股)时,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则公司仍需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8、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担保管理,规范担保决策审批程序,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核准使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实行授权管
理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使用包含远期外汇合约、掉期交易以及外汇期权在内的外汇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选择交易品种实施套期保值,但不得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投机交易。
董事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按照交易额度进行授权管理:(1)单笔交易金额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2)单笔交易金额100亿元以下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收购项目管理小组行权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2、3、4、6、7、11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