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7年第5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10人,章建华先生、喻宝才先生和张必贻先生、德地立人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汪东进先生、刘跃珍先生和林伯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7年6月8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7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2017年中期股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进行派息的基础上,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3809元(含适用税项),即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926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126.76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7年9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将于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14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就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和聘用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燃气集团”)因持有公司重大附属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40%股权而构成公司关联人士,因此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的交易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就第(五)项议案,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董事章建华先生、汪东进先生、喻宝才先生、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及覃伟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余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五)、(六)、(七)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