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445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5 号)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8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7,993,600,000 元已由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6995_A0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专户,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 100193300000057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公司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公司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
构。公司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七)本协议自公司、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