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本公司总部 5 楼 1 号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4 名,现场出席董事 8 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 5 名,董事杨钒先生委托董事乔丽媛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 名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及杠杆率信息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按 2020 年度审计后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共计人民币 60,196 万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按年末风险资产 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 128,208 万元;
(三)以总股本 3,612,251,334 股为基数,按下述方案分配现
金股利: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4.6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66,164
万元。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要求,基于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作出本次现金分红预案。2020 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相
关专门委员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3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6 付息期限及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1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2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3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6 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9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议案十至议案十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