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10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3月
28日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
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60)。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及 2019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 截至 2019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陕国投 美凯
龙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累计买入公
司股票 17,579,54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成交均价约为 12.49 元/股,
成交金额合计为 219,630,250.89 元,剩余金额留作备付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编号: 2019-07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 2019年 6 月 27 日)起算。
3.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3,55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3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1 股。因此,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9,337,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60 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2、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4、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 2019 年 6 月27日) 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1、若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