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83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537,395,14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3,274,911,38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262,483,7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73.6854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316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 股) 17.368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吴利军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3 人;
2、本行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4 人,吴俊豪、陈青、杨文化监事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郝成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3,242,136,508 99.9015 28,999,998 0.0872 3,774,876 0.0113
H 股 10,210,165,520 99.4902 52,232,242 0.5090 86,000 0.0008
合计 43,452,302,028 99.8046 81,232,240 0.1866 3,860,876 0.0088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3,201,225,926 99.7786 69,958,180 0.2102 3,727,276 0.0112
H 股 10,064,364,945 98.0695 198,090,817 1.9302 28,000 0.0003
合计 43,265,590,871 99.3757 268,048,997 0.6157 3,755,276 0.008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选举郝
成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 3,192,583,411 98.9838 28,999,998 0.8991 3,774,876 0.1171
司第九届董
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张
铭文先生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3,151,672,829 97.7154 69,958,180 2.1690 3,727,276 0.1156
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牛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