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吴俊豪监事、乔志敏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李银中监事、吴高连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
(H 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 2022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卢鸿、吴俊豪、李银中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同意王喆、乔志敏、陈青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要情况请见附件。
上述监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监事之日起开始计算。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吴高连监事的任期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陈青为本行外部监事之日终止,本行监事会对吴高连监事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卢鸿先生,自 2021 年 3 月起任本行监事长、监事,2009 年 3 月
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1994 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历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副
行长、执行董事。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吴俊豪先生,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李银中先生,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本行监事。曾任中国光大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室干事、审计部金融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正处级、副局级),审计部主任,董事;深圳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澳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
王喆先生,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
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获硕士学位。
乔志敏先生,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兼任武汉农村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陈青女士,先后担任审计署财政司副处长;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正处级专职监事;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交通银行副局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监督局局长,期间兼任交通银行纪委委员及机关纪委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工监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 2018 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级审计师。
除披露信息外,上述各位监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