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818 沪市 光大银行


首页 公告 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2 年 3 月 25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本行《2021 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其中,吴利军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姚仲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 7 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行长付万军、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赵陵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本 540.32 亿股计
算,每 10 股派发普通股股息 2.01 元(税前),现金股息总额合计 108.60
亿元。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基本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详见“第七节重要事项”。

  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详见“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目录 ┈┈┈┈┈┈┈┈┈┈┈4第二节 本行简介 ┈┈┈┈┈┈┈┈┈┈┈┈┈┈┈┈┈┈5第三节 行长致辞┈┈┈┈┈┈┈┈┈┈┈┈┈┈┈┈┈┈ 12第四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5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第六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71第七节 重要事项┈┈┈┈┈┈┈┈┈┈┈┈┈┈┈┈┈┈ 76第八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89第九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97第十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101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103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123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146第十四节 书面确认意见┈┈┈┈┈┈┈┈┈┈┈┈┈┈ 150第十五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52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目录

  一、释义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  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本行行长、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行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报告期内本行在香港联交所公布的 H 股年度报告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均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节  本行简介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

  (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董事会秘书:赵陵

  证券事务代表:曾闻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6363

  传  真:86-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投资者专线:86-10-63636388

  客服及投诉电话:95595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及历史变更情况:

  1992-1997 年: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 6 号新世纪饭店写字楼 16


  1997-2011 年: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2011 年至今: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本行
网站 www.cebbank.com,报纸:中国证券报 www.cs.com.cn、上海证
券 报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www.zqrb.cn

  登载 H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
本行网站 www.cebbank.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 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代码:360013、
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许旭明、洪晓冬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一座 27 楼

  签字会计师:蔡鑑昌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

  (十)证券托管机构

  A 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十一)可转债持续督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吕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王萍、张嘉伟


  持续督导期间: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在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04 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50 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经营平台和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挂牌,澳门分行正在筹建;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致力于普惠金融的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在 2021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 32 名,比上年提升 3 个位次。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
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三、荣誉与奖项

  1、2021 年 1 月 21 日,上交所发布“2020 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年度获奖机构”评选结果,本行获“优秀债券投资机构(自营类)”奖。

  2、2021 年 2 月 8 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 2020
年度结算业务和集中清算业务优秀机构评选结果,本行获评“优秀结算成员”。

  3、2021 年 4 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本行北京分行丰盛支行“全
国工人先锋号”荣誉。

  4、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办,本行
获“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