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2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1 年 8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2第二节 本行简介┈┈┈┈┈┈┈┈┈┈┈┈┈┈┈┈┈┈┈4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7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53第六节 重要事项┈┈┈┈┈┈┈┈┈┈┈┈┈┈┈┈┈┈ 55第七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2第八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8第九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71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73第十一节 公司治理┈┈┈┈┈┈┈┈┈┈┈┈┈┈┈┈┈ 78第十二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8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87第十四节 书面确认意见┈┈┈┈┈┈┈┈┈┈┈┈┈┈┈ 88第十五节 财务审阅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90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北
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1 年半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3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刘冲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 6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四)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付万军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行长付万军主管财会工作。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行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八)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详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九)本报告中“本行”“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 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节 本行简介
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
法 定英 文名称 :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
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董事会秘书:李嘉焱
证券事务代表:李嘉焱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6363
传 真:86-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投资者专线:86-10-63636388
客服及投诉电话:95595
四、机构信息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 A 股半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本
行网站 www.cebbank.com;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 H 股中期报告的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
本行网站 www.cebbank.com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
七、证券上市交易所
A 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代码:360013、
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许旭明、洪晓冬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22 楼
签字会计师:蔡鑑昌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十、证券托管机构
A 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层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
十一、持续督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吕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保荐代表人:王萍、张嘉伟
持续督导期间: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年 1-6 月 本期比上年同 2019 年 1-6 月
2020 期增减(%)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77,038 72,114 6.83 66,139
利润总额 27,186 22,038 23.36 24,482
净利润 22,506 18,421 22.18 20,48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2,436 18,363 22.18 20,44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2,357 18,356 21.80 20,38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209) 187,604 不适用 15,169
每股计(人民币元)
基本每股收益 1 0.37 0.31 19.35 0.37
稀释每股收益 2 0.33 0.28 17.86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7 0.31 19.35 0.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 3.57 不适用 0.29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月 31 日 本期比上年末2019年12月31日
12 增减(%)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 6.62 6.45 2.64 6.10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5,772,796 5,368,110 7.54 4,733,431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238,622 3,009,482 7.61 2,712,204
贷款减值准备 4 80,227 75,533 6.21 76,228
负债总额 5,308,658 4,913,112 8.05 4,347,377
存款余额 3,692,419 3,480,667 6.08 3,017,888
股东权益总额 46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