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付万军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姚威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姚仲友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曲亮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付万军先生、姚威先生、姚仲友先生、曲亮先生的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裁合规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四至九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九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
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4,031,908,979 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 2,800,000,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点一八”
2、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 54,031,908,979 股和优先
股 650,000,000 股,包括 12,678,735,500 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四七,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的 41,353,173,479 股的境内上市股份,以及境内非公开发行的650,000,000 股的优先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4,031,908,979 股和优先股 650,00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普通股 41,353,173,479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通股 12,678,735,500 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650,000,000 股”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31,908,97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