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0-0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韩复龄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韩复龄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复龄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韩复龄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2和附件3。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名刘世平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世平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世平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刘世平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5和附件6。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第一、二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升级员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为关联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一、《关于关联法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代
理本行新浪微博媒体广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二、《关于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三、《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类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Saas专项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四、《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部分附属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六至十四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至十四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五、《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21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进行本行2021年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90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1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韩复龄先生简历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央视财经评论员。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发展部宏观分析师、研究员。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后获波兰西里西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韩复龄,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复龄
2020 年 12 月 9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韩复龄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