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李强 其他事务 刘龙章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3,442.98万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本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华文轩 601811 /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新华文轩 00811 /
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淼 李泽源
电话 028-86361022 028-86361022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38号新华之星A座 238号新华之星A座
电子信箱 xh-dsb@winshare.com.cn xh-dsb@winshare.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1,892,348,982.94 21,787,563,374.32 21,787,563,374.32 0.4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13,558,038,269.29 13,070,948,143.35 13,070,948,143.35 3.73
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787,816,275.71 5,427,547,628.27 5,427,547,628.27 6.6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715,785,632.02 762,156,455.81 762,156,455.81 -6.08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743,940,856.44 778,188,830.38 801,460,979.08 -4.40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379,837,357.10 582,152,981.45 582,152,981.45 -34.75
额
加权平均净资 5.28 5.86 5.86 减少0.58个
产收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58 0.62 0.62 -6.4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8 0.62 0.62 -6.45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49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 国家 50.49 622,972,283 无
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 21.51 265,417,146 未知
人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国有法 7.91 97,586,187 无
责任公司 人
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 境内非
公司 国有法 4.32 53,336,000 无
人
BrownBrothersHarriman&Co. 未知 3.13 38,626,617 未知
SeafarerCapitalPartner, 未知 2.50 30,875,500 未知
LLC
北京枫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未知 2.17 26,732,000 未知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国有法 0.75 9,264,513 无
人
辽宁博鸿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0.53 6,485,160 无
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 未知 0.23 2,889,500 无
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表格中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文
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为四川发展的子公司,
受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