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
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成都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
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华文轩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新华文轩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 A 股相关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 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H 股)上市,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条文,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公司于 2021 年度遵守相应条款之规定。上述守则及公司治理遵守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载于《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报告》。该议案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 A 股及 H 股)中有关财务、
企业管治(公司治理)及经营分析等相关内容,以及根据联交所《上市规
则》要求编制的《新华文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以
下简称“《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业绩公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业绩公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A 股)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H 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上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年度报告》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06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1.16 亿元。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3,384.10 万股为基数,按每股人民
币 0.32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息,合计约人民币 39,482.91 万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分配建议方案,并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考虑,在对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基础上,公司拟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 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业务由该所之成都分所承办。聘任期均自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向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1 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形成了《新华文
轩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该报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形成了《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编制了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经本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编制了本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经本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该报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子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议案以及相关材料,认为刘子斌先生(简历附后)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一致同意提名刘子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本公司的相关议案,以推动本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
据本公司《公司章程》,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10:00,在新华国际酒店
召开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按上市地监管规定,组织印制和刊载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须发布的通函、通告(包括会议议程、股东名册截止过户日期等)、
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条等文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