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2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2月3日、12月4日、1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2月3日、12月4日、1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
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公司关注到有关“公司通过基金持有一些参股公司股份”的传闻。经查,公司间接持有该等标的股权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文轩投资有限公司透过基金间接持有天下秀约1.3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文轩投资有限公司透过基金间接持有澜起科技约0.49%的股权。上述投资标的的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影响较小。
(五)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重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