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0-03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 201
号中海油服主楼 31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1,007,49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14,378,7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96,628,7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29426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5990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6952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董事长齐美胜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非执行董事孟军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齐美胜先生、执行董事赵顺强先生及
非执行董事张武奎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
王桂壎先生、林伯强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赵璧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首席财务官郑永钢先生、董事会秘书吴艳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审议及选举徐玉
1.01 高先生为公司非 3,126,130,026 97.356672 是
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及选举赵宝
1.02 顺先生为公司非 3,125,962,026 97.351440 是
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审议及选举徐玉
1.01 高先生为公司非 3,531,430 100.0000 - 0.000000 -
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及选举赵宝
1.02 顺先生为公司非 3,527,430 99.8867 - 0.000000 -
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上述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3、上述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天啸、孙凤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