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24-00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延期至 2024 年。
一、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星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9,395,283.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90,604,717.00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验
字(2020)00131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
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资额 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使用进度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 60,214.10 57,000.00 23,794.62 41.74%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注 1] 57,700.38 711.51 711.51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00 37,560.47 37,548.13 99.97%
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 75,000.00 53,788.49 21,603.75 40.16%
合计 149,060.47 83,658.01 56.12%
[注 1]: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已变更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注 2]:上表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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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实际经营发展规划,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具体建设内容由车灯 LED 模组及其他电子模组生产和检测变更为贯穿式车灯工厂,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不变。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原计划为三年,2021 年为第一年,即项目基建原计划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完成。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导致整个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将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延期至 2024 年第四季度,设备投资期根据实际投产进度相应顺延。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内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延期至 2024 年,设备投资期根据实际投产进度相应顺延。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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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星宇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本保荐机构对星宇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