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23-04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以撤换。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外,还可以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还可以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所;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集投票权。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七)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
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下列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下列重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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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 (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分红方案;
(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九)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十)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
响; 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一)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
现金分红方案;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
(十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法权益的事项;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 (十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 求的其他事项。
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所发表的意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见应当明确、清楚。
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所发表的意
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同
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 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
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
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 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
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
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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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10 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修订)与本公告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