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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99 沪市 星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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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01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2-03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
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长春汽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 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
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7,4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761.87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天衡验字(2011)00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实施。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
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为 5,612.20 万元)用于购买毗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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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厂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的土地使用权。
该次超募资金使用正在实施中。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本着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地开拓市场,
提高市场份额,未来几年,公司将围绕“实现进入中国汽车车灯制造企业前三甲”
这一战略目标,积极地通过对外投资或者兼并收购活动,稳步推进国内布局建设,
从而提升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巩固确立公司在
汽车车灯行业的竞争优势。
     经过前期慎重考虑和充分论证,公司决定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
公司和购置土地,然后视企业发展和市场状况建设新的生产基地。通过在佛山建
立生产经营基地,一方面可以维系和拓展现有客户的业务,另一方面,可以减低
物流仓储等经营成本,提高客户响应速度,巩固自身优势,从而开拓新的客户和
市场。
     购置的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位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地块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 年
     地块面积:约 57 亩(以当地政府实际出让挂牌面积为准)
     预计地块转让价:22.4 万元/亩(以政府最终确定价为准)
     预计土地总价款:1,276 万元(最终以土地出让协议为准)
     出让方: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本次土地购买提供资金来源,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276 万元用于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购买。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
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和深化与一汽集团(包括一汽-大众、一汽轿
车、一汽解放、一汽吉轻)等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和
市场规模,降低仓储物流等经营成本,保持主营业务的稳定持续增长,公司决定
先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相关土地使用权,然后视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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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作生产经营所用。
     购置的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位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块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 年
     地块面积:约 120 亩(以当地政府实际出让面积为准)
     预计地块转让价:25 万元/亩(以政府最终确定价为准)
     预计土地总价款:3,068 万元(最终以土地出让协议为准)
     出让方: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本次土地购买提供资金来源,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068 万元用于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购买。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
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近五年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在以上两区域的业务
发展和市场开拓,并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降低物流仓储等经营成本提供
场地需求。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超募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就以上两议案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公司使用 4,344 万元超募资金在以上两地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视业
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建立新的生产经营基地,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扩大生产能力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
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及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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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以上两区域购买土地使用权。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核查后认
为,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系公司之正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投
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增长,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该超募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此次利用超募
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和长春汽
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超募资
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 4 页 共 4 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星宇股份利用超募
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星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超募资金使

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 ]45 号文)核准,星宇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78.13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21,761.8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
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1)002 号《验资
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号为
32001628436059188188。201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上述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星宇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为 43,039.89 万元,超募资金为 78,7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