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3-05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
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过户成功,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173,6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9%。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800,000 股股票。截止目前,尚有 3,254,719 股未卖出,张家港法院裁定停止对上述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售出,并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 3,580,000 股股票。详见公司披露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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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9月30日10时至2023年10月1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经公司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查询得知: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洪志鹏通过竞买号J9534于2023/10/0110:19:54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58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 3,580,000 股拍卖成交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 173,6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9%。
3.上述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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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